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换证考核通知
东莞应急管理 2026-04-23 16:50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202661日前有效,以下简称“原规定”)规定,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6年,每3年复审1次。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或者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换证的,应当在期满60日前,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向原考核发证部门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部门申请办理手续。


按照原规定,应复审日期在2026531日前(含当天)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必须在2026531日前(含当天)完成三年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复审的,证件失效


按照原规定,证书有效期结束日期在2026531日前(含当天)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必须在2026531日前(含当天)完成六年换证,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换证的,证件失效


202661日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9号)正式施行,规定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新规取消了复审要求。


请全体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市民,特种作业操作证应复审日期、证书有效期结束日期2026531日前(含当天)的,必须在2026531日前(含当天)完成三年复审、六年换证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换证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将失效。


我局将2026521-23日安排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换证考试,请有需要的市民按规定完成安全培训后2026510日前报名参加复审、换证考试。(详细考试报名操作指引请登录以下网址查看http://dgsafety.dg.gov.cn/gkmlpt/content/4/4499/post_4499694.html#539


特此通知。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2026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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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安全生产基础科

编辑 | 朱建婷

审核 | 张钰珊、张晋华

终审 | 余婧

  • 关键词:复审,考核,操作,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发证部门,管理规定,作业人员,安全技术,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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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5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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